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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
文明出行
红灯停
黄灯等
绿灯行
为切实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,逐步减少各类交通违法现象,进一步提升环县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,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,县文明办、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以“关爱生命,文明出行”为主题的深化文明交通活动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。
01.行人须知
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;
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、猛跑,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;
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、追车,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;
不准在公路上玩耍、嬉闹;
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,须有成年人带领。
交通
注意安全
02.乘车须知
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;
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;
乘车时,不准站立,不准在车内吃东西;
不强行上下车,做到先下后上,候车要排队,按秩序上车;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,如要穿越马路,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;
不乘坐超载车辆,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、运动证的车辆。
不在路中招呼车辆
03.骑车须知
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、三轮车;
拐弯前须减速慢行,向后了望,伸手示意,不准
突然拐弯;
不准双手离把,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
不准车辆并行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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